增值稅稅收籌劃――增值稅納稅人要素的籌劃
增值稅條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的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規劃范圍。
1.從事各種貨物銷售的單位和個人。這里的貨物是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動產之外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從事加工和修理修配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加工和修理修配都屬于勞務服務業務。
加工是指接受來料承做貨物,加工后的貨物所有權仍屬于委托者的業務,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這里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此項勞務的不包括在內。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上述各項業務活動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如果把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租賃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這里所說的境內是指所銷售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境內,以及銷售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3.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進口貨物是指報關進口的具體財產價值的物品。
1.從事各種貨物銷售的單位和個人。這里的貨物是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動產之外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2.從事加工和修理修配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加工和修理修配都屬于勞務服務業務。
加工是指接受來料承做貨物,加工后的貨物所有權仍屬于委托者的業務,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這里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勞務。但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此項勞務的不包括在內。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上述各項業務活動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和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如果把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租賃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這里所說的境內是指所銷售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境內,以及銷售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3.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進口貨物是指報關進口的具體財產價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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