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起因和可行性
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收益,是每個企業生產經營的直接動機和最終目的,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而影響生產經營成本高低的因素有多個,稅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企業稅款的支付是資金的凈流出,沒有與之配比的收入。依法納稅是企業作為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是,對于企業來說,無論納稅多么正當合理,都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喪失。在收入、成本、費用等條件一定的情況下,企業的稅后利潤與納稅金額互為消長。因此,企業作為納稅人其注意力將自覺不自覺地轉移到應納稅款上。但是,如果采取偷稅、騙稅、欠稅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企業則不但要承擔受稅法制裁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偷稅、騙稅、欠稅還將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那么,能否找到一種方法,合法地降低應納稅款,節約稅款支出,使企業獲得盡可能多的利益呢?回答是肯定的,這種方法便是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一律服從于國家計劃的安排,企業的任何經營籌劃行為,既無存在的必要,也無實施的可能。
市場經濟的特征之一就是競爭,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企業具有自身獨立的經濟利益,具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具備自我約束和自我激勵機制。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影響舉足輕重,甚至關系市場經濟大潮下企業的生死存亡。
由此可見,企業稅收籌劃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是企業自身利潤的獨立化,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動力機制;
其二是法定范圍內企業經營行為的自主化,這是企業稅收籌劃的行為得以實現的保障機制。
假如沒有國家與企業之間利潤分配的明晰差別,企業稅收籌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假如企業行為不能自主,企業的稅收籌劃也沒有存在的可能;假如國家與企業利潤分配關系不規范,無法可依,企業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前提。因此,是市場經濟的土壤培植了企業稅收籌劃,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
二、稅收籌劃可行性分析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對經濟利益的一種保護是完全必要的,但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環境和配套措施作為前提。現階段,企業作為納稅人實施稅收籌劃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
1.稅收已成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是政府聚財的重要手段。國家對什么征稅,征多少稅,征稅依據是什么,無一不體現政府的意志。但這意志并不是隨心所欲的,是依賴于經濟運行模式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通過設置稅種、確定稅率、選擇課稅對象、課稅環節等體現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
2.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從國際范圍看,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無論如何健全嚴密,稅收負擔在不同納稅人、不同納稅期、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之間總是存在差別。這種差別的存在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機會,且其中的差別越大,可供納稅人選擇的余地也越大。
例如,我國為鼓勵發展教育科學事業,對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為鼓勵吸引外資,引進技術,對從事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享受“免二減三”的稅收優惠;而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按上述規定享受減免稅待遇期滿后,經批準在以后10年的經營期內按應納所得稅稅額減征15%~30%。我國為扶持重點建設項目,如開辦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照稅法減免所得稅期滿后,凡是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值70%以上的,還可以按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繳納所得稅,而對于在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產品出口企業,可按10%的所得稅率繳納所得稅。
因此,當企業選擇投資對象時,應該考慮到這些差別,使自身的經濟活動主動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既合法減輕稅負,又符合國家的政策導向,達到稅收籌劃的節稅目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杠桿,只要稅法在納稅人、行業、地區等方面存在差異,稅收籌劃就可以進行。
稅收的無償性決定了企業稅款的支付是資金的凈流出,沒有與之配比的收入。依法納稅是企業作為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是,對于企業來說,無論納稅多么正當合理,都是納稅人經濟利益的一種喪失。在收入、成本、費用等條件一定的情況下,企業的稅后利潤與納稅金額互為消長。因此,企業作為納稅人其注意力將自覺不自覺地轉移到應納稅款上。但是,如果采取偷稅、騙稅、欠稅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企業則不但要承擔受稅法制裁的風險,更重要的是偷稅、騙稅、欠稅還將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那么,能否找到一種方法,合法地降低應納稅款,節約稅款支出,使企業獲得盡可能多的利益呢?回答是肯定的,這種方法便是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一律服從于國家計劃的安排,企業的任何經營籌劃行為,既無存在的必要,也無實施的可能。
市場經濟的特征之一就是競爭,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企業具有自身獨立的經濟利益,具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具備自我約束和自我激勵機制。稅收籌劃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影響舉足輕重,甚至關系市場經濟大潮下企業的生死存亡。
由此可見,企業稅收籌劃的產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是企業自身利潤的獨立化,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動力機制;
其二是法定范圍內企業經營行為的自主化,這是企業稅收籌劃的行為得以實現的保障機制。
假如沒有國家與企業之間利潤分配的明晰差別,企業稅收籌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假如企業行為不能自主,企業的稅收籌劃也沒有存在的可能;假如國家與企業利潤分配關系不規范,無法可依,企業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前提。因此,是市場經濟的土壤培植了企業稅收籌劃,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
二、稅收籌劃可行性分析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對經濟利益的一種保護是完全必要的,但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環境和配套措施作為前提。現階段,企業作為納稅人實施稅收籌劃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
1.稅收已成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是政府聚財的重要手段。國家對什么征稅,征多少稅,征稅依據是什么,無一不體現政府的意志。但這意志并不是隨心所欲的,是依賴于經濟運行模式和經濟發展水平的,通過設置稅種、確定稅率、選擇課稅對象、課稅環節等體現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
2.稅收政策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差別,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從國際范圍看,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無論如何健全嚴密,稅收負擔在不同納稅人、不同納稅期、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之間總是存在差別。這種差別的存在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最優納稅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機會,且其中的差別越大,可供納稅人選擇的余地也越大。
例如,我國為鼓勵發展教育科學事業,對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征增值稅;為鼓勵吸引外資,引進技術,對從事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享受“免二減三”的稅收優惠;而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按上述規定享受減免稅待遇期滿后,經批準在以后10年的經營期內按應納所得稅稅額減征15%~30%。我國為扶持重點建設項目,如開辦產品出口企業,在按照稅法減免所得稅期滿后,凡是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值70%以上的,還可以按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繳納所得稅,而對于在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產品出口企業,可按10%的所得稅率繳納所得稅。
因此,當企業選擇投資對象時,應該考慮到這些差別,使自身的經濟活動主動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既合法減輕稅負,又符合國家的政策導向,達到稅收籌劃的節稅目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稅收作為調節經濟的杠桿,只要稅法在納稅人、行業、地區等方面存在差異,稅收籌劃就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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