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偷稅、避稅、還是稅收籌劃
有些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有時采取了一些有悖于稅收政策的手段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由于這些所謂的“籌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結果不僅是節稅不成,而且會陷入偷、逃稅款的泥潭,最終受到稅收部門處罰。請讀者與我們一起來分辨———
在一些權威的稅收業務書籍中,對偷稅、逃稅和稅收籌劃的定義是這樣下的:
偷稅,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應稅行為)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正當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脫其納稅義務的行為。
逃稅,是指納稅人對已經發生的應稅經濟行為的實現形式和過程進行某種人為的安排和解釋,企圖使之成為非應稅行為的行為。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從而取得節約稅收成本的活動。
實例一: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
化妝品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之一。稅法規定,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的企業要繳納消費稅,而從生產企業購買應稅消費品再批發或零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則不繳納消費稅。
北京一化妝品廠的財務主管洪先生對記者說:“我們廠自1993年成立以來,生意一直很紅火。其間我們也搞了一次稅收籌劃,當時我們也在想能否少繳點稅,經人提醒,我們利用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原理搞了個自己的銷售公司。”
“銷售公司成立后,我們就把生產的化妝品以低價銷售給銷售公司,以減少工廠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原來一套組合化妝品對外銷售不含稅價格為300元,產品銷售成本為100元, 按稅法規定直接銷售應納消費稅90元(化妝品消費稅稅率為30%)。我們以150元的價格先銷售給下屬公司,然后再由銷售公司以300元的價格銷售給客戶,這樣我們只需繳納45元的消費稅。一年下來,我們用這種方式少繳消費稅40多萬元。”
這樣的籌劃行得通嗎?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該如何操作?江蘇省某市地稅局的同志說:“《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36條規定,所謂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三)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系。《稅收征管法》第24條也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那么,如何對關聯企業的轉移定價進行稅收籌劃呢?某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主管說:“關鍵是要弄懂一個概念,即所謂的‘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所進行的業務往來。而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商品價格,也會隨著市場的變化在一定范圍內波動,這就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在上例中,洪先生如果成立一個完全與化妝品廠脫鉤的獨立企業,進行獨立核算,在這種前提下,他可以按照低于市場價格的價位銷售給獨立企業,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當然,化妝品廠提供給獨立企業的化妝品,不能低于成本價,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市場價。也就是說,納稅人在運用轉移定價進行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掌握好價格波動的‘度’,如果出現‘價格明顯偏低’的現象,稅務機關完全有理由進行重新定價。”
實例二:房地產業的代建房
關于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建房的營業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早在1994年就專門發文明確,房屋開發公司承辦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統建房,如委托建房單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有關部門的建設項目批準書以及基建計劃,且房屋開發公司(即受托方)不墊付資金,同時符合“其他代理服務”條件的,對房屋開發公司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按“服務業”稅目計征營業稅,否則,應全額按“銷售不動產”計征營業稅。這里所說的“其他代理業務”是指受托方與委托方實行全額結算(原票轉交),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江蘇省某市的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就曾在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建房的營業稅方面進行過“稅收籌劃”,“少納”營業稅收高達66萬余元。這家公司是如何“籌劃”的呢?
該公司王總經理說:“我們把開發的寫字樓出售給買房單位后,與對方簽訂的是綜合大樓代建合同,這樣就可以合理地避開按照銷售不動產的金額繳納的營業稅,而改為按照收取的代建手續費來繳納營業稅。例如,1998~1999年兩年我們的建筑房屋總價為1500多萬元,若按銷售不動產5%稅率繳納營業稅應該是75萬元左右;我們的‘代建手續費’是180萬元,就這部分只需申報繳納營業稅9萬元,通過這種籌劃方式,節省了66萬元左右的稅款。”
這位經理給記者出示了代建合同:“我們有合同,證明確實是代建房業務,只能按手續費納稅,而不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納稅。雖然我們也墊付了資金,但并非原票轉交,而是按照雙方確定的價格另開具發票給建設單位。”
這家房地產公司的稅收籌劃結果怎么樣呢?當地稅務局的同志告訴記者:“這種做法,違背了稅法,不僅要補繳稅款,而且還要繳罰款。”
我們就此請教了稅務師事務所的一位專家,他說:“該公司對代建房業務究竟能否實施稅收籌劃?答案是肯定的。在上述稅收政策中,已經給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暗示了下一步的籌劃方案。如果開發公司在代建房過程中自己不墊付資金,而改由建筑公司墊付,或者由建設單位先預付款項,待工程竣工后統一結算。這樣,開發公司就符合‘代建房屋’的條件,只需按實際收取的手續費繳納營業稅即可。當然,作為開發公司,還應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拿出幾套計算方案來,認真斟酌,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實例三:這是不是“福利企業”
福利企業應該享受稅收減免,在人們的印象中已屬理所當然。然而福利企業是不是也能進行“稅收籌劃”呢?江蘇南京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是這樣做的。
這家公司下屬有個福利企業。這個由18個殘疾職工和6個健康職工,外加5個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企業,竟有一本令人瞠目結舌的賬。1999年實現銷售收入2120萬元,利潤高達280萬元,年申報企業所得稅310萬元,申請減免達102.3萬元。而該企業申請福利企業的資料完整,手續齊全。可是令人費解的是,這樣一個由眾多殘疾人組成的集體,怎么可能有這么高的收入呢?
經過采訪財務經理李先生,我們明白了其中的原由。李先生說:“我們公司自1998年投資創辦以來,規模不斷擴大,效益一天比一天好,可每年至少要上繳100多萬元的企業所得稅。為了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我們就動了一番腦筋。當得知創辦福利企業可以免稅后,我們就按照福利企業的要求創辦了一家福利企業。”
福利企業的創辦,為的是如何把總公司的利潤轉移到福利企業名下。李先生對我們實話實說:“我們公司把每年收入的大部分轉到福利企業,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節省部分稅款了。這不,今年可節省稅款102.3萬元。我們也曾多方咨詢過,想了解這種稅收籌劃是否合理,但答案不盡一致。
有時我們也覺得這種稅收籌劃似乎欠缺點什么,可轉念一想,只要能夠節省稅款,就是好的稅收籌劃。“
但是,從該市地稅局傳出的信息是,最終這家企業的免稅優惠被取消了,福利企業的資格也被取消,又補繳了全部稅款。李經理在我們采訪即將結束時,向我們實話實說:“像我們這樣,采取變通的方式,少納稅款的企業不只是我們一家,只不過我們很倒霉被查出來罷了。現在不是提倡搞‘稅收籌劃’嗎,其實我們這也算是籌劃的一種方式,怎么說是違反稅法了呢?”
福利企業不能“摻水”。北京澤瑞稅務師事務所的一位人士就這種情況接受采訪時說:“福利企業運用優惠政策是合法的,但它只適合于獨立核算的福利企業,而且也有人數比例,而把那些本不屬于福利企業實現的利潤轉移到福利企業賬下,就得不到免稅優惠。因此,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時,千萬不要想當然,否則就會得不償失。”
實例四:房產稅的兩種不同計稅依據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種是對納稅人自有非出租房屋,規定以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其稅率是12%;另一種是對納稅人出租的房屋,規定以房屋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其稅率是12%;另外,按照有關稅法規定,對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還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就是說“出租”房屋要比“自營”房屋負擔超過數倍的稅負。圍繞著“自營”和“出租”房屋的兩種方式,一些納稅人進行了“稅收籌劃”。
在湖北省宜昌市的繁華地段,我們采訪了一家店鋪的主人張先生。張先生對記者說:“現在你們看到的這間100多平方米的店鋪是屬于我的私有財產,房屋的原值是30萬元。我把它租了出去,這樣我每年就可凈收入5萬元的租金。可當我聽說,出租房屋除了按租金的12%繳納房產稅外,還得要繳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聽說還要繳個人所得稅,我初步計算大約要繳近17萬元的稅款,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算,就向有些人咨詢,經人指點,我就想變通成自營房屋形式,這樣就可以節省一大筆稅款。”
張先生的做法并不復雜,他說:“我先是和承租人簽訂合同,招聘承租人為門市部經理,由他承包經營一年,他一年向我繳納5萬元的管理費,其余盈虧由他承擔。這樣一來,就屬于自營房屋,申報房產稅則可按房屋原值計算,只要繳納2520元即可。和繳納17萬元的稅款相比,少了85%呢!可稅務局說我這是違反稅法的行為,讓我補繳了全部稅款。”
張先生最后無可奈何地說:“到現在為止,我也不明白我的做法怎么就違法了呢?如果我知道這是不合理的,我還會這樣做嗎?那豈不是‘偷雞不成,反蝕把米’嗎?”
到采訪結束,張先生仍然堅持他的這種做法也是稅收籌劃的一種,他對此很不服氣。
讓我們還是聽一聽專家的意見。多年研究稅收籌劃的天津財經學院的蓋地教授對記者說:“其實‘自營’和‘出租’是房產稅征收的兩種依據,兩者不可同日而語。王先生以自己的名義領取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不符合稅收規定,應立即變更稅務登記。在房屋的‘自營’和‘出租’之間不存在稅收籌劃的空間,納稅人一定要照章納稅。”
通過前面幾個“稅收籌劃”實例,也許我們會有這樣一種感覺:稅收籌劃有章法,否則就會走入稅收籌劃的誤區。要走出稅收籌劃的誤區,必須明確什么是真正的稅收籌劃。確定什么是真正的稅收籌劃,關鍵是要吃透稅收政策,依法行事,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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