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企業在稅務機關領購發票,有的發票使用起來滿足不了我們的業務要求,我們是否可以自己印制?
答:國稅發[1993]157號文件第七條規定: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如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也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發票式樣,但均須報經縣(市)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另定。
提示:您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來印制適合自己單位的發票,也叫“銜頭發票”,由稅務機關指定印制單位印制。企業不能自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