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你好,從2008年一月份以來,財務申報表改版,利潤表本期數、上期數應怎樣填報?比如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所得稅申報期應怎樣填報?我一直不太明白。
解答內容:根據省局通知,“本期金額”欄為當期(本月或本季)數據,“上期金額”欄為上月或上季的數據。若為月報,2008年1月份“上期金額”欄為零,2月份“本期金額”欄為2月份當月數據,“上期金額”欄為1月份“當期金額”欄數據,依次類推。若為季報,2008年一季度“上期金額”欄為零,二季度“本期金額”欄為二季度當季數據,“上期金額”欄為一季度“本期金額”欄數據,依次類推。年報表口徑恢復為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口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