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您好,我在當地一家飯店用餐后,取得了一張外省的發票,也是服務業的發票,請問這張發票能用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文件第二十六條規定: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躊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提示:該發票不可以在我省使用,因為此發票為外省發票,該飯店違反了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
問題:您好,我在當地一家飯店用餐后,取得了一張外省的發票,也是服務業的發票,請問這張發票能用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函[1993]174號文件第二十六條規定: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躊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提示:該發票不可以在我省使用,因為此發票為外省發票,該飯店違反了發票管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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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國稅1-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09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按月申報繳納個稅……<詳情>
2月份:國稅1-22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3月份: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等,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詳情>
4月份:國稅1日-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5月份:國稅1日-19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6月份:國稅1日-17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7月份:國稅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8月份:國稅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9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9月份:國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0月份:國稅1-2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15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1月份:國稅11月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9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
12月份:國稅12月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7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