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我是一個新辦的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我發現稅務機關給我核定的營業額低于實際的營業額這該如何處理?
答:長地稅發[2004]32號第七條:核定征收企業的營業額或稅額按稅務部門掌握的企業實際情況確認,不采取分類或上浮的辦法.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收入低于核定定額20%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后進行調整,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收入連續三個月高于核定定額20%以上的,納稅人要在第四個月起按實際生產,經營收入申報,否則按偷稅處理.
提示:如果您現在有此情況應當及時告知專管員,申請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