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企業想享受減免政策,我聽說有的免稅政策需要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有的不需要,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答:國稅發[2003]47號第八條規定:關于減免稅管理問題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外,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附送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按照減免稅的審批程序經由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機關批準后,方可享受減稅、免稅。
提示:上述所說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經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減免條例。除上述情況外,其他文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需要主管局審批的情況都需要經主管局進行審批才可以享受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