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企業想要廢業,應該怎么辦?
答:《征管法及其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提示:如果您企業是因生產經營地址變更需要遷出原主管稅務機關的,應先到申報大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辦理注銷遷出,并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2、發票繳銷登記表復印件3、稅務登記正、副本原件4、房屋產權證、租賃協議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需要加蓋公章、法人章后找專管員及所在科、所長簽字;再到發票窗口繳銷發票(帶發票領購證、發票原件);帶齊上述資料后到稅務登記窗口查欠稅,由主管局長審批后,由稅務登記窗口出具一份納稅人遷移通知書。
如果您企業是直接廢業,應到稅務登記窗口領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注銷稅務登記申請表需加蓋公章、法人章;再到發票窗口繳銷發票;然后將所需資料交給稅務登記窗口,由稅務登記窗口轉給檢查科;最后在接到通知后到稅務登記窗口領取廢業通知書。所需資料如下:
1、《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2、《發票領購簿》、發票繳銷登記表;
3、國稅部門出具“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4、主管部門或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文件和決議的原件和復印件;
5、開業登記時稅務登記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