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我們交完防洪資金,應取得什么樣的票據入賬?
答:《吉林省防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征收使用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征收防洪資金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發放的防洪資金征收專用票據。防洪資金征收票據的管理,按照《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執行。
提示:應以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發放的防洪資金征收專用票據作為入賬憑證。
問題:請問我們交完防洪資金,應取得什么樣的票據入賬?
答:《吉林省防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征收使用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征收防洪資金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發放的防洪資金征收專用票據。防洪資金征收票據的管理,按照《吉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辦法》執行。
提示:應以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發放的防洪資金征收專用票據作為入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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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國稅1-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09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按月申報繳納個稅……<詳情>
2月份:國稅1-22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3月份: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等,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詳情>
4月份:國稅1日-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5月份:國稅1日-19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6月份:國稅1日-17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7月份:國稅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8月份:國稅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9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9月份:國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0月份:國稅1-2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15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1月份:國稅11月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9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
12月份:國稅12月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7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