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差旅費補貼及誤餐補助是否征個人所得稅,及法律依據,謝謝!
答:國稅發[1994]089號明確,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對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各種補貼,津貼均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82號規定,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符合規定的差旅津貼可以不計算個稅,但是不符合津貼標準的各個補貼均是征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