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企業出租土地使用權、房屋,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稅目】:服務業-租賃業
【計稅依據】:企業出租土地使用權、房屋向對方收取的租賃收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
【稅率】:5%
【減免事項】: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營業稅。
【納稅地點】:企業應向土地、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