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應列工資還是勞動保險費?謝謝!
答:在正常經營情形下的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根據《財政部關于對職工理順勞動關系補償金財務處理問題的復函》規定:“企業在不改變企業組織形式或者未實施企業清算的條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變更勞動關系而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應計入發生當期管理費用,而不應進行追溯調整。”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補償金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現金”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但不應通過“應付工資”核算。
問: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應列工資還是勞動保險費?謝謝!
答:在正常經營情形下的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根據《財政部關于對職工理順勞動關系補償金財務處理問題的復函》規定:“企業在不改變企業組織形式或者未實施企業清算的條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變更勞動關系而支付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應計入發生當期管理費用,而不應進行追溯調整。”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補償金應借記“管理費用”,貸記“現金”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但不應通過“應付工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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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國稅1-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09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按月申報繳納個稅……<詳情>
2月份:國稅1-22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3月份: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等,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詳情>
4月份:國稅1日-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5月份:國稅1日-19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6月份:國稅1日-17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7月份:國稅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8月份:國稅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9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9月份:國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0月份:國稅1-2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15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1月份:國稅11月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9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
12月份:國稅12月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7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