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保交納的工傷保險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據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規定,“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準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據此,工傷保險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的保險項目,因此,不能在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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