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描述:針對污水處理企業是否免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解答內容:您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的有關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同時,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為其他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和生活污水屬于提供委托加工性質的勞務,所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該依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由于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還沒有出臺,所以所得稅優惠目前還無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