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出租房是否指房產證上的用途為住宅?不區分用途是否指不管個人還是公司?
回復內容:根據 財稅[2000]125號等文件精神,《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出租商住兩用房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74號)對其具體含義明確為: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暫按3%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暫按4%的稅率征收;對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產經營的,其繳納的營業稅仍應按5%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按12%的稅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