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社會福利企業,其它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退稅處理,我單位的固定資產是直接做進項處理還是像其它企業一樣,進項按季度退稅呢?具體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稅[2007]75號 )第十四條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其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采取退稅方式,應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與非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并抵扣。
所以,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其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采取退稅方式,應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與非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