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我是一個公民,想開辦一個幼兒園,聽說要交營業稅,是真的嗎?
答:財稅[2006]3號文件關于“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養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規定:
(一)“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二)“提供養育服務”是指上述托兒所、幼兒園對其學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三)對公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四)對民辦托兒所、幼兒園予以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五)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養育服務收入。
提示:您開辦幼兒園必須符合上述前四條的規定,否則,應交納營業稅。此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