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購貨后郵寄過程中丟失發票記賬聯,可不可以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入賬,用不用另外取得相關的證明,復印件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報聲明作廢。
另根據相關規定,你公司可以用發票記賬聯的復印件做為記賬憑證,但是復印件需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問:我公司購貨后郵寄過程中丟失發票記賬聯,可不可以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入賬,用不用另外取得相關的證明,復印件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報聲明作廢。
另根據相關規定,你公司可以用發票記賬聯的復印件做為記賬憑證,但是復印件需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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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國稅1-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09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按月申報繳納個稅……<詳情>
2月份:國稅1-22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3月份:1-8日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等,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詳情>
4月份:國稅1日-20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第一季度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5月份:國稅1日-19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12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6月份:國稅1日-17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7月份:國稅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8月份:國稅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9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9月份:國稅1-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7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0月份:國稅1-2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地稅1-15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詳情>
11月份:國稅11月1日-16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9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
12月份:國稅12月1日-15日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無應納稅(費)款申報;地稅1-7日按月申報繳納……<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