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房地產調控已經搞了幾年,效果是明擺著的,各大中城市房價不再瘋狂上漲,有些城市甚至有所回落。但是現在不漲,不等于以后永遠不漲。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治標又治本,開征房產稅”的呼聲,近些日子已經越來越強烈。
房產稅到底該不該征?從西方發達國家經驗看,應用房產稅這一市場手段調節房價,確實有成功先例在。所以我以為,只要政府真下決心,該開征還得開征。問題癥結在于,不是可不可以開征,而是如何開征?怎樣盡可能減小阻力,取得比較好的效果?
開征之前,起碼應該做好以下三方面準備。一是輿論準備。二是法律準備。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政府任何一項大政方針的推出,前提之一,必須符合現行法律。如果不符,要么暫緩推出,要么修改法律。三是政策準備。房產稅是針對居民房產而征收的特殊稅種,哪些房產可以征,哪些房產不用征?標準定得低了,打擊面太大;定得太高,又起不了作用。真值得好好研究,認真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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