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外,部分行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下半年將會在北京實施。
《華夏時報》記者采訪獲悉,不僅僅是北京將很快納入試點,如果順利的話,部分行業的增值稅擴圍可能很快在全國范圍內鋪開,因為“理論上增值稅擴圍長期在某個地區試點的可能性不大”。一位財稅部門官員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而一位長期從事稅務籌劃工作的人士則告訴本報記者,據他觀察,明年元旦可能將是增值稅擴圍在全國推開的時間節點。
事實上,包括上述財稅官員在內的多位受訪財稅界人士都表達了類似的觀點。由于增值稅實行以票控稅,增值稅進項抵扣需要增值稅發票,一些地區的企業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而別的地區不能,就會形成稅負不公,因此,此項改革自身固有的特點也決定了“營改增”短期內在全國范圍內鋪開成為大概率事件。
增稅or減稅?
“‘營改增’,事實上‘改是減’。”上述財稅官員對記者說。
理論上看來,“營改增”,雖然在一些行業實現了進項抵扣,能夠有效消除流轉稅中存在的重復征稅問題,起到減稅的效果,但是并不是所有企業都能享受到減稅的好處。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一些企業稅負甚至不降反增。浦東現代物流協會一位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即使在物流行業內部,也存在著苦樂不均情況。
他說,一些純做倉儲的公司受益不少,這些倉儲公司原先按營業稅要交6%的稅,現在只要按5%的稅率交增值稅就可以了,而且如果有搬運類機械的進貨抵扣,所繳納的稅金要比以前少多了。但很多沒有擴大業務量計劃的交通運輸公司和物流公司就出現一些賦稅增加的情況。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最新出爐的調研報告證實了這種說法。報告顯示,裝卸搬運服務和貨物運輸服務從3%的營業稅稅率調整為11%的增值稅稅率,上調幅度較大。特別是貨物運輸服務是物流企業最基本的服務,且實際可抵扣項目較少,導致試點后企業實際稅負大幅增加。
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實際稅負比營業稅稅負上升約3.4個百分點,增幅高出1倍還多;上海佳吉快運有限公司1-2月由營業稅實際負擔率1.63%,上升到增值稅實際負擔率4.71%,上升了189%;上海中遠物流公司1月份實際負擔率增加215%.
據物采聯2011年3月對65家大型物流企業的調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營業稅實際負擔率為1.3%,其中貨物運輸業務負擔率平均為1.88%.實行增值稅后,即使貨物運輸企業發生的可抵扣購進項目實務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實際增值稅負擔率也會增加到4.2%,上升幅度為123%.
全國推進
貨物運輸業充分競爭的行業,平均利潤率只有3%左右。稅負增加一方面擠壓了企業利潤,影響行業發展;一方面在自身難以消化的情況下,必然引起運價上漲,從而推高物價。這樣的結果,顯然有違試點之初“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導思想。
物采聯調研報告明確指出,由于一些主要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國家大力支持的物流企業陷入“兩難境地”。
這些問題在不少財稅界人士看來,在試點之初就已經注定會出現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研究所所長施正文告訴記者,由于稅率設置較高和試點行業抵扣項目較少,營業稅改增值稅后部分行業稅負增加不容避免。
更重要的一個問題,則是上下游的問題,由于現階段只有上海在部分行業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如果試點范圍內的企業和第三方企業有業務往來,但是這些企業沒有資格或者不肯為試點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那么即使運輸公司當月有抵扣項目,由于拿不到增值稅發票,那么試點營改增的公司,就無法從所在區的稅務部門得到抵扣返稅的實惠,只能自己獨自承擔11%的高稅率了。
浦東現代物流協會的人士告訴記者,針對這些問題,很多物流和運輸公司都已經向協會和稅務部門進行了反映。協會也向稅務局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希望可以增加抵扣項目的范圍,加大上下游的配合。
物采聯則在調研報告中建議,以后即使擴大試點,也應該按照行業,而不是地區穩步推進。因為我國地域遼闊,各地情況不盡相同,按照地區試點,無論稅負高低,都會引發地區間的不平衡。特別是像物流業這樣全國性網絡化經營的行業,更不宜因試點政策的不同,造成新的地區分割。
而恰恰這個謹慎擴圍的理由成為不少人士判斷試點很可能在全國推進的理論依據。
由于增值稅采用以票控稅,企業的進項抵扣不僅來自全國各地,而且來自上下游不同的行業,不管是區域試點還是按行業全國推進,都會造成上海試點的尷尬,所以不管是前述財稅官員還是稅務籌劃人士都認為增值稅擴圍不具備長期試點的理論基礎。
利益重分
增值稅擴圍的推進不僅僅涉及到稅制改革,更深層的問題則是中央和地方財力劃分和國地稅征管范圍的調整。
增值稅、營業稅分別是中央和地方的第一大稅種,增值稅實行央地75:25分成,營業稅全歸中央,分別由國地稅征收。
率先試點的上海由于特殊的財稅結構設置成功繞開了國地稅征管范圍的分配,同時試點方案明確稅收收入按原有結構劃分,但是一旦增值稅擴圍全國推開,事情則會變得復雜。
本報記者了解到,即將試點的北京就是由地稅系統對即將試點的納稅人進行調研,但是一旦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這一塊征管權力則會由地稅移交到國稅。
2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副司長鄭建新對外界明確強調,試點結束后,“營改增”的稅收征管由國家稅務局負責。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這就意味著當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所得稅的分成比例存在的基礎松動了,基礎不在,中央與地方勢必將重談共享稅的分成。
即使如前述財稅官員所言,征管權限問題是政府內部問題,可以協商解決,但是一旦范圍推向全國,增值稅盤子迅速擴大,試點時期確定的既得利益不變的分配格局則很難持續。
劉桓認為,即使征管問題政府內部可以協調,收入分配問題仍然是一個大問題,應該盡早拿出方案,而他認為現在高層可能已經在研究相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