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10周年高層論壇上指出: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中國改革開放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中國對外開放進入了歷史新階段。10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改革的深入和開放的擴大,內外稅制逐步統一。
2006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51年9月13日政務院公布、對外適用的《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對內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從此,實現了車船稅的內外統一。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12月5日,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
2006年12月31日,國務院公布修改以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實現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內外統一。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當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當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適用內資企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從此,實現了企業所得稅的內外統一。
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布修改以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從此,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實現了耕地占用稅的內外統一。
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政務院1951年8月8日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按照本院1986年9月15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征收房產稅。從此,實現了房產稅的內外統一。
2010年10月18日,國務院發出《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自當年12月1日起,將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稅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從此,實現了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外統一。
2011年9月30日,國務院公布修改以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自當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時取消對中外合作開采海洋和陸上石油資源征收的礦區使用費。從此,實現了資源稅的內外統一。
至此,除了已經停止征收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以外,中國已經實現了內外稅制統一,原有的涉外稅收優惠也在通過平穩過渡的方式逐步減少或者取消。實行內外統一的稅制是中國經濟發展、改革深入和開放擴大的必然結果,有利于簡化稅制、公平稅負和促進競爭,符合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了中國改革開放深化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
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從2001年到2010年,隨著引進外國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增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發展,中國的涉外稅收收入從2882.7億元增加到16389.7億元(不包括關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未扣除出口退稅,下同),增長4.1倍,平均每年增長19.9%;涉外稅收收入占全國稅收收入的比重從19.0%上升到21.2%,提高了2.2個百分點。
從收入結構來看,涉外稅收的主體稅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收入占涉外稅收收入的比重,2001年分別為63.7和17.8%;2010年分別為51.0和25.0%,前者比2001年降低了12.7個百分點,后者比2001年提高了7.2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