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自2001年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施行以來,從2001年-2010年,包頭市133戶企業累計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國稅系統執行減免稅優惠3.8億元,極大地支持了企業和地方經濟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發揮了積極的效應。
2001年,國家下發了《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2010年期間,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部分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免征農業特產稅和耕地占用稅。
據了解,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自2001年實施以來,包頭市國稅系統稅收收入不僅沒有受到“減稅效應”的影響,稅收反而由2000年的16.15億元上升至2010年的112.8億元,為地方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保障。稅收作為宏觀經濟重要調節手段的職能,在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中得到了充分體現。隨著7月27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三部委《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出臺,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也拉開了序幕。新優惠政策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標志著包頭市將有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能享受10年的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