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免征營業稅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名單(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財稅[2011]5號)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西部[2011]854號)
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稅收優惠;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稅收優惠;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稅收優惠;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等。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三屆亞洲沙灘運動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號)
(1)對組委會取得的電視轉播權銷售收入及來源于電視、因特網等媒體的收入,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2)對組委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宣傳推廣費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志)特許收入、銷售門票收入及所發收費卡收入,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3)對組委會取得的與國家郵政局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4)對組委會按亞奧理事會核定價格收取的運動員食宿費及提供有關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5)對組委會賽后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0年上海世博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9號)
鑒于上海市對承辦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組織架構和任務分工進行了調整,原由上海世博(集團)公司承擔的部分籌辦、運營職能轉由上海世博局、上海世博會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公司)、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等共同承擔,為落實上海世博會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意調整后的相關主體按其職能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0年上海世博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0號)中給予上海世博(集團)公司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上海世博局、運營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給予營業稅優惠政策:
(1)對上海世博局或上海世博局委托運營公司對園區內商業活動收取的提成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2)對上海世博局委托運營公司所承擔世博園區內的物流服務、車輛租賃業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3)對上海世博局及運營公司收取的各類證件的制證工本費收入,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