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8月24日發布通知明確,國家大學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由此前規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改為繼續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
此次稅收優惠期限延長具體涉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相關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
據記者了解,相關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符合條件的科技園和科技企業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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