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官網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對中國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進行明確。
通知稱,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關稅。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強調,所稱西部地區包括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蒙古和廣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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