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11個部門日前聯合發布的《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通知》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節能方面的企業債券;落實節能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以及對節能減排設備給予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政策,完善資源稅,研究開征環境稅,擇機出臺燃油稅。
通知稱,中央財政要繼續加大資金投入,支持電機系統改造、節約和替代石油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今年力爭形成35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
此外,將抓緊完善《節約能源法》配套法規和標準,抓緊研究制(修)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條例》、《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修訂)、《節能監察管理辦法》、《能效標識管理辦法》(修訂)等配套法律規范,并加快建立和完善節能產品認證管理制度。制定《2008-2010年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標準發展規劃》,制定煤炭、石油、有色、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業能耗限額標準,以及電力變壓器、高效節能電機等產品能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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