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國稅局對內部國際稅和所得稅管理機構職責調整的文件中透露,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年初已對國際稅務司(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的工作職責進行了調整(國稅函[2008]57號)。調整后,國際稅務司(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國際稅收、海洋石油稅收、國際稅務合作交流以及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六項。
據介紹,這六項主要負責分別是,起草國際稅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指導國際稅收和海洋石油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輸出勞務等提供國際稅收服務;協調和處理跨國交易的稅收爭端問題;承辦與國際機構、外國及港澳臺稅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和國稅系統外事工作。具體職責內容如下:
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非中國居民企業稅收管理制度,包括稅收管轄權和納稅義務的認定、非居民稅源控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及收入的認定等,并對其稅收事務進行國際合作與調查。
二、負責對中國居民企業境外所得稅收管轄權進行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投資、輸出勞務等提供國際稅收服務,并對其境外所得稅收進行國際合作與調查。
三、負責海洋石油(含天然氣、煤層氣)開采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制定有關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海洋石油稅收征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談簽、解釋與組織實施國家(地區)間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安排)、合作協議及其他與國際稅收有關的協議;代表我國稅務主管當局與稅收協定(安排)締約對方進行相互協商,協助解決中國居民(國民)在稅收協定(安排)締約對方遇到的稅務問題;負責協調和處理跨國交易的稅收爭端問題。
五、負責起草針對跨國納稅人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及其他跨國反避稅法律、行政法規草案、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制定操作規程;組織實施跨國反避稅案件的調查,處理并負責由此引起的與協定國家的雙邊際或多邊磋商;談簽并管理預約定價協議;管理跨國反避稅專案經費的分配與使用。
六、負責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含授權代表訪問、同期稅務檢查等)以及主管當局之間的稅收征管協助,包括有關協議的談簽、解釋與執行。
七、負責組織協調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稅務機關、各類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稅收組織的合作交流、項目管理和其他事宜;負責參與國際會議及有關活動。
八、負責稅務總局機關和國稅系統的出訪、來訪以及境外培訓等外事及港澳臺事務管理工作。
九、參與國際稅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對外宣傳,編制國際稅收宣傳資料,承擔對從事國際稅收的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十、負責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翻譯和審校。
十一、完成稅務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