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獨資與合伙企業個稅應納所得稅額將大幅減少。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上述企業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為24000元/年(2000元/月)。規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執行。
廣州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稅務總局此次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與合伙企業個稅扣除標準的修改是比照新版企業所得稅進行的,給小型企業創造公平的成長環境,廣州地稅將在通知下發之后開始執行新標準。而對于1-6月份已繳的稅款,他表示,“由于這些企業的個稅是采取查賬征收的方式按月或按季預繳,到年終再清算。因此之前預繳的稅款,稅務機關將會按新標準多退少補。”此外,他還提醒相關企業,新標準實施后,企業適用的稅率未變,仍然執行5%—35%的累進稅率。
據了解,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主要包括兩大部分,按工資薪金征收的個稅和按個體工商戶等生產經營所得征收的個稅。截至2007年5月份,廣東省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達245.8萬戶,從業人員1765.23萬人,納稅總額達1414.31億元,占全省稅收總額的28.5%.
個稅扣除標準修改前后對比
扣除項目 修改前 修改后
費用扣除標準 19600 元/年 24000 元/年
員工薪金 960 元/月(廣州) 據實扣除
工會費 2% 2%
職工福利費 14% 14%
教育經費 1.5% 1.5%
廣告和業務費 2% 15%
業務招待費 3‰-5‰ 發生額的 60%(不超過營業收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