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這是財政部關稅司最近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通知日前已下發各地。
通知明確規定,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目前,風電作為清潔可再生能源,正成為國內新能源企業投資的熱門領域。然而,由于風電機組要在野外惡劣環境中運行20年,對零部件的質量要求比較高,而關鍵零部件如軸承、電控系統等主要部件國產技術還不成熟,導致高性能風機的國產化速度跟不上風電場的建設速度,被一些重要零部件“卡住了脖子”,產能提不上去。
據業內有關人士評價說,這次出臺的先征后退政策,對急需國家政策扶持的風力發電行業來說,無疑是一重大利好,對風電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將產生重大影響。
這次下發的通知同時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單機額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2008年5月1日以前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其進口上述規格的風力發電機組在2008年11月1日前繼續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在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對上述項目進口單機額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就上述規定,相關人士解釋說,對國內尚不能生產的核心零部件實行進口免稅,同時取消2.5兆瓦及以下進口風電機組的免稅政策,就是鼓勵核心技術逐步國產化,使外國公司將整機制造技術向國內轉移,以達到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創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