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從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獲悉,我市今年起開始執行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不同土地等級,每平方米分別征稅5-15元。
據了解,此前寧波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年稅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7元。盡管此次城鎮土地使用稅提高幅度達200%—500%,但開發商普遍表示,在目前的高房價下,該項稅收成本的增加對房地產企業影響甚為微弱。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我國在土地保有環節征收的惟一稅種,征收對象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通知》,各市、縣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土地等級級數和范圍,選擇適用稅額標準,城市土地等級至少分3級。同時,外企也納入征收范圍。
寧波市區本次開征范圍為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新區(包括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保稅區)、大榭開發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和高新區的行政區域,等級區域范圍參照甬政辦發[2006]90號文件公布的《寧波市區土地等級成果表》統一劃分為三級。其中一、二級合并為一級,三、四、五級合并為二級,六至十級合并為三級。各級土地的分別適用稅額標準為:一級土地年稅額為每平方米15元、二級土地年稅額為每平方米10元、三級土地年稅額為每平方米5元。
寧波各縣(市)將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狀況、交通便利條件和土地利用現狀自行確定土地等級范圍和適用稅額,報寧波市地稅局備案。原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土地等級劃分和適用稅額的通知》 (甬地稅二[2004]187號)同時廢止。
就此次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標準的調整,市區一家房產公司總經理稱,這不會給他們帶來太大的成本壓力。
“一個10萬平方米用地的樓盤,原先這項稅賦是每平方米5元,現在提高到每平方米15元,也就是要多繳100萬元的稅。”該人士稱, “雖然增幅高達200%,但絕對成本的增加相比于樓盤幾億元的銷售額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無非是少賣一套半套房子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