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決定提高土地保有環節的稅負,提高稅額標準,發揮土地資源的利用效應,優化地稅收入結構;并將外資企業納入征稅范圍,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
浙江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日前發出的《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城鎮土地使用稅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指出,浙江省從2007年1月1日起將嚴格按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開展征管。因此,各地要盡快開展政策調整工作,綜合評估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利用狀況和地價水平,做好土地等級劃分和相應的稅額標準制定,報當地市、縣(市、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外資企業是新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對象。浙江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要求各地財政、稅務部門積極與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聯系,利用土地使用權屬登記、土地交易登記等途徑,獲取外資企業的實際用地情況信息,并通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源普查等多種形式,準確、全面掌握外資企業新增稅源的基礎資料,確保稅收收入穩定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