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孫鋼和博士許文關于征收環境稅的三套方案,自公布后引起很大反響。一些人擔心新稅種會給自己增加稅負。孫鋼表示:環境稅的立稅目標是為改善環境質量,而不是注重稅收的增長。同時,受制于包括部門利益糾葛在內的諸多因素,環境稅出臺暫無時間表。
中國是否應開征環境稅的討論在學界已經持續了10多年。近幾年,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一些弊端日益顯露,以環境為代價就是其中之一,關于是否該征環境稅的討論又開始升溫。
去年,國務院印發的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顯示,中國將制訂和完善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適時出臺燃油稅,研究開征環境稅。據媒體報道,開征環境稅是2008年政府重點推進的稅收政策之一。
近日,媒體公布的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孫鋼和博士許文關于征收環境稅的三套方案,又引起社會上關于環境稅問題的熱議。
2007年11月,孫鋼研究員和許文博士《關于中國環境稅制問題的若干思考》的研究報告提出了征收環境稅的三種具體方案:一般環境稅、污染排放稅、污染產品稅。
三種方案中究竟哪種更適合國情?具體研究制定工作的財政部稅政司、國稅總局地方稅司、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三部門現在還舉棋未定。
此時,來自民間的聲音卻顯示出了對新稅種的抵觸情緒。
公司職員龔先生認為,這項稅額最終會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三種征稅方案中,有一種是根據‘受益者付費’原則進行普遍征收。普遍征收?這樣就能改善環境?”一名深圳的網友也表示,開征環境稅“也許最終只是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
對于存在爭議的三種征收方案的具體內容以及相關問題,記者專訪了該報告的主要負責人孫鋼研究員。
孫鋼稱:“雖然報告出來了,但環境稅具體征收還沒有時間表,而且環境稅的開征不是以高稅收收入為目標,相反,稅額數字越低說明環境治理得越好。”
立稅不圖高稅收收入
記者:您什么時候開始關注并研究環境稅的?
孫鋼:2000年前后。
記者:為什么要推行環境稅?
孫鋼:由于近幾年環境污染嚴重,有關環保的負面新聞不斷出現,人們對環境的關注度比過去有了一些提高,但離綠色環境的指標還很遠,因此,希望通過征收環境稅來減少人們對污染產品的使用,以及喚醒全社會關注生態環境。只有環境綠色,社會、經濟發展才能和諧。目前又恰逢奧運,所以,打造綠色環境是今后必走的路。
記者:環境稅的征收,是對國家稅收的又一創新和增加?
孫鋼:不是,應該說環境稅的立稅目標是為改善環境質量,而不是注重稅收增長。
實際有四種方案待定
記者:在你們最近的環境稅調查報告中提出了三種征稅方案,請具體介紹一下。
孫鋼:這三種方案分別是:
一般環境稅。以籌集收入為主要目的,根據“受益者付費”原則進行普遍征收。稅基(據以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數,如房屋的間數、車船的噸位數、商品的銷售收入金額等)可等同于或依附于現有相關稅種的稅基,如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相當于這些稅種的附加。
污染排放稅。征收原則是“污染者付費”,稅基與污染物數量直接相關。依據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種類,與之相對應的稅種有硫稅、氮氧化物稅、污水稅和固體廢物稅等。
污染產品稅。征收原則是“使用者付費”,征收對象是有潛在污染的產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損耗物質、化肥農藥、含磷洗滌劑、汞鎘電池等。對應可以征收各種污染產品稅,如燃料環境稅、特種污染產品稅等。
記者:三種方案中,您認為哪種更適合目前的國情?
孫鋼:這個問題需要從三個方面來衡量:能否解決環境污染的主要問題;是否具有控制污染的強激勵效應;是否具備相應的征管技術條件。
而且,我們提出的方案,只是籠統的,僅供參考。實際上,還有第四種方案,就是加強現有稅制的“綠化”。通過對現有部分稅種的改革和完善,體現環境保護的需求,比如提高資源稅、消費稅稅負,同時擴大征稅范圍,改變計征辦法及其他手段,以達到與開征獨立環境稅類似的調控作用。
比如說,在目前的消費稅里面,就有專門針對汽油、柴油的征稅,現在汽油已上升到5元多一升,高價格會引起用油方面的節約,而用油量少了就會減少污染。因此,對現有的稅種調整是可以達到和促進環保目標的。而這一方式,相比推行一個新稅種出臺難度小很多。
記者: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三種方案只是備選,主要還是考慮第四種方案?
孫鋼:這不一定。現在并沒有一個明確的一致看法,這個問題現在還不太好說,學者可以提出各種方案,政府采納哪種有它的考慮。
稅負成本轉嫁消費者?
記者:我國目前的污染主要來自哪些方面?
孫鋼:主要是排放。排放問題中,除了實際排放以外還有生火爐,這些都需要一定的投資來建立一個污染處理站。
還有汽車尾氣的排放,現在老百姓都希望買車,很多汽車尾氣排放污染很嚴重,尤其是一些小排量車,因為價格便宜,凈化裝置較差,因此,污染也比較嚴重。
記者:征收環境稅會不會加大企業的成本,給企業造成一定壓力?
孫鋼:這是必然的,但我們目前考慮的是,征稅以后,如果提高使用成本,這部分受到壓力的企業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
記者:受傷的總是老百姓?
孫鋼:不是這個問題,而是說一些污染產品比如煤炭會帶來環境污染,煤炭價格高了,消費者購買的話承擔了一定的義務。但是這樣能促使老百姓節約用煤,節約用煤了就可以減少污染的排放。
在農村以及一些中小城市,老百姓都是燒煤,整個城市烏煙瘴氣的。我去過山西,那里(一些地方)整個被煤煙罩著。要減少污染,就得創建一種替代產品,而且價格方面老百姓還能夠承受,這是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和不能忽視的一個重要問題。
記者:如果說環境稅出臺了,汽車使用方面是不是會受到很大制約?
孫鋼:現在我們采取的辦法一方面是提高油價,油的價格提高了可以在源頭減少一些污染;另一方面就是鼓勵大家少開車,作為提高生活水平的標準,政府不可能限制大家買車,但是鼓勵大家不要經常使用。加了稅以后,買車的人如果覺得使用費很高,可以不經常用。
記者:油價會相應提高多少?
孫鋼:到底提高到多少,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但必須考慮老百姓承受能力的問題。
新稅出臺暫無時間表
記者:您估計環境稅會在什么時間征收?
孫鋼:環境稅出臺還沒有時間表,因為這個稅種的難度還是比較大的。比方說,如果對污染排放征稅的話,那么這個污染排放檢測由誰來做,因為稅務部門不了解污染排放的具體情況。
同時,征收面是多大,涉及哪些行業以及對哪些行業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等等,這些都需要評估。而且,稅種出來以后,還要進行評估,比如它的有效性如何,征收這個稅后能不能對污染排放進行有效控制。因此,環境稅出臺需要時間。
記者:征收面和對污染行業的估算方面,目前環保部門已有一套檢測方案和方式,是否可以轉移到環境稅上,或者說它們很多地方是相通的。
孫鋼:完全依靠環保部門是不行的,不能及時提供給你怎么辦?或者檢測得不準確怎么辦?征收環境稅需要一整套嚴格的核算和手段。
記者:就是說還需要成立一個檢測部門?
孫鋼:這個還不好說,目前還沒有到設計具體操作細節的階段。
記者:估計稅率會是多少?
孫鋼:該稅種的稅率設置在多少也都需要評估,但要考慮到納稅人的承受能力,稅率不宜過高。
受部門利益糾葛制約
記者:您說環境稅開征存在難點,是體現在污染方面的檢測,還是說征收的方式抑或手段?還是來自其他的方面?
孫鋼:很難說,或者說都有。交稅一方的承受力是需要考慮的。此外,征收環境稅得有征稅依據,那么,這個依據到底是由稅務部門來掌握還是由其他相關部門來掌握,這是個問題。如果讓環保部門提供檢測資料,他們能白提供嗎?
而且,在環境稅征收過程中,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會存在很多利益糾葛,因此這一稅種涉及方方面面的問題,也是各部門利益的一種博弈。
記者:您對新稅的征收、設置還有什么建議?
孫鋼:在征收新的環境稅的時候,應該先調整其他稅種的稅負,首先明確的一點是實行結構性減稅,通過這一方式來減輕老百姓的稅負壓力。新稅種的實施也應該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分階段進行,將稅負增加的影響逐步分散到過程中。
而且,征收環境稅應該以污染產品稅作為獨立環境稅,通過對造成污染排放的污染物,如能源、燃料為對象間接征收。控制污染的效果雖然不如直接按污染排放量征收有效,但可避免檢測污染排放量的有關難題,還可以激勵節能。
此外,不需要再單獨開征各種污染物排放形式的稅種,比如單獨的硫稅、氮氧化物稅,只需要在一個環境稅中設立幾個相應的稅目,將各種征稅納入進來就可以了。Y據《民主與法制時報》
實施環境稅
需要有六大措施保障
開征環境稅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與社會穩定、經濟運行息息相關。其順利實施,需要有以下六大措施保障。
第一,循序漸進,逐步實施。可先在小范圍或污染特別嚴重的企業開征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排污稅,或者在不加重企業負擔的基礎上將有關環保方面的收費納入征稅范圍。
第二,先推出燃油稅。燃油稅的設計不僅要用于替代以前的公路收費等項目,更要從環保角度考慮不同油品的環境損害效應,使其真正成為一個兼有收入籌集和特定功能的環保稅種。可以對含鉛汽油和無鉛汽油確定不同的征稅標準,并按耗油量、廢氣排放量和濃度確定累進稅率。
第三,進一步規范排污費征收。由稅務部門征收交付環保部門使用,加強對稅收征收、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提高支出效果,為環境稅替代排污費奠定基礎。
第四,建立健全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根據生態建設和環境目標的要求,對一些不符合實踐需要的條文進行修訂,使環保責任落實到人,并加大法律懲戒的力度。修改不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有關生態功能區建設和管理的質量標準,完善相關計量標準。
第五,加強政府監管。開征環境稅并不意味著多交稅者可以多排污,必須建立嚴格的總量控制和監管制度。首先,要解決地方環保部門的獨立性問題,可借鑒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技監局的方式,建立起垂直的環境管理體制,切斷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干預的渠道。其次,要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尤其要大力提高重點地區基層環保執法監管的水平。實行環境影響評價終身責任制,做到環評、審批、監管責任到人。
第六,積極參與環境標準的稅收國際協調。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的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比較苛刻,對不符合環境標準的產品采取高稅措施,形成限制和阻止外國商品進入本國市場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國應積極參與國際環境稅收標準的制定工作,并運用國際稅收協調,形成解決貿易壁壘爭議的單邊仲裁、雙邊仲裁和多邊仲裁相結合的組織體系,保障和維護國家權益。
開征環境稅只是完善我國環保政策的部分內容,它的進展還需要其他方面改革的配合,最重要的是建立能夠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經濟發展意識、發展體制和發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