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者說貶低房產持有稅是混淆是非目前房產持有稅的開征與否又成為社會焦點話題。一些人士出自私心,在輿論上混淆是非,貶低房產持有稅的作用,還指責開征房產持有稅只會進一步抬高房價,增加普通住房人負擔。對此我們有必要加以辨清。
開征房產持有稅為國際慣例,幾乎沒有哪個市場經濟國家沒有開征對房產的持有稅。因為它不僅是穩定房價的有力武器、打擊炒房投機的殺手锏,更是緩解貧富兩極分化的重要工具,同時對改善地方稅收結構、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也是非常有助的。開征房產持有稅是大勢所趨,只是時間早晚和條件成熟與否的問題。
征收交易稅雖然通過增加交易成本而起到了加大住房投機成本的作用,但在當前住房市場總體仍是供求緊張的局面下,這些稅收成本必定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客觀上反而助長了房價上升。對低收入者以及那些迫切需要改善住房條件的購房者來說影響更大,他們對住房的需求相對更缺乏彈性,因而,他們會被轉嫁更多的稅收。而且重交易稅下,抑制了存量住房的流通,更加劇住房供應矛盾。
但如果在房產稅收中降低交易稅,增加房產持有稅(參行國際慣例,每年按照房產市場價值征收1%~2%),效果就會大不一樣。首先,房產持有稅直接打擊到投機炒房的要害,大大增加了囤房成本,如那些動輒買下十幾套甚至幾十套的炒房者,一旦開征物業稅或房產持有稅,他們的炒房成本將變得非常大,難以再在市場上翻云覆雨。即使對于非炒房者,征收持有稅也能有效減少住房資源閑置。其次,降低房產交易稅,會鼓勵存量住宅加快流通,短時間內就能擴大有效供給。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國際慣例,房產持有稅只對房主收取,不對租房者收,而且可以根據是否第一套房、房屋的類型、面積、區位、價值等因素區別對待征收。不必擔心房產持有稅對中低收入群體造成過度負擔。
從緩解貧富差距角度來說,房產持有稅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住房不僅是投資品,更是必需消費品,我們不應該容許少數人無限制地占用住房資源。尤其在房價隨經濟發展而不斷上漲的環境下,房產擁有的不平等顯然導致富者更富、窮者更窮。房產資源擁有的不平等將成為中國進一步貧富分化的重要催化劑。通過實施房產持有稅,將有效抑制這種局面。這也是國際經驗所證明的。
此外,房產持有稅有利于幫助實現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良性循環和城市經營的可持續發展。當前房價的持續過度上漲不能不說和地方政府過度依賴拍賣土地收入的財政收入結構有關。過度依賴土地拍賣收入,易導致“涸澤而漁”,造成政府行為扭曲,城市的可持續經營風險很大。如果開征房產持有稅,那么因為房產持有稅是可持續的永久稅收收入,而且隨著當地房價上漲可以不斷上升,而當地房價的變動又是由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決定,這就可以有效引導當地政府重視長期規劃和可持續發展。
房產持有稅還能夠與其他產業政策相結合,起到引導產業發展的作用。例如,通過對達到一定環保、節能標準的住房少征住房持有稅,政府就能夠以此借助市場的力量來鼓勵環保、節能產業的發展,為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創造更多的本地需要,為未來的技術創新打下良好的市場基礎。
當前,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一方面面臨穩定房價的巨大壓力,另一方面住房的市場化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對住房交易備案、住房產權登記工作做得也是相當規范齊整的,房地產市場監管水平較高,具備了在國內率先實施房產持有稅試點的硬件和軟件等各方面條件。
中國房地產報
[編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稅”征收方式以及面積界定等問題,已經被建設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提上了議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臺。征收范圍可能為120平方米以上房產。征稅目的是為了“鼓勵、引導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加大中小戶型房屋的供應量。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物業稅? 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
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報載:“物業稅開征”將率先在北京試點,上海、南京、廣東的試點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緊隨其后。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征收辦法。
編輯留言:
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存在嚴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場主題的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滿足,房地產商普遍在追求利潤的驅使下,盲目建設高檔商品房和商用房產,豪華住宅,牟利的同時無形中造成房價瘋狂上漲,也為投資投機者提供了空間,更使房價增加了不穩定因素。目前解決房價過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強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優先保證土地的供應,同時加以配套的打擊投資投機行為。
可見調控房價需要從需求和攻擊雙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給。目前提高供給的手段還局限于行政干預和調控,長遠來看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損失,因此從長久之計考慮,健全經濟調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環節物業稅的完善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