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辦法公布了試點6省26個市,并把認定標準上有困難的高新技術產業也列入試點范圍,并給出了認定標準。
根據此次印發的暫行辦法,被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為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陽泉、長治;安徽省的合肥、馬鞍山、蚌埠、蕪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鄉、景德鎮、九江;河南省的鄭州、洛陽、焦作、平頂山、開封;湖北省的武漢、黃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長沙、株洲、湘潭、衡陽。
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行業為上述老工業基地城市中從事裝備制造業、石油化工業、冶金業、汽車制造業、農產品加工業、采掘業、電力業、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暫行辦法規定,生產銷售上述行業年銷售額占其同期全部銷售額50%(含50%)以上的納稅人,可稱為從事上述產業為主的納稅人。
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行業也包括化學纖維制造、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皮革、皮毛、羽毛(絨)及其制品業。
據了解,在此次中部地區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之前,我國從2004年7月1日開始在東北地區部分行業率先實行了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試點。截至2006年底,試點地區的試點企業新增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121.9億元,共抵扣增值稅90.62億元。《辦法》將從今年7月1日起生效,抵扣不回溯至此前地方期望的今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