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地稅局獲悉,《四川省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已正式出臺,我省土地增值稅實行4級超率累進稅率,而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實行“先預繳,后清算”的征管辦法,并規定了核定預征率,減少了開發商通過毀壞賬目而逃稅的可能。
面對即將開始的清算,本地房產商表示成本確實增加了,特別是三年未售完仍要清算的規定,使得房產商沒有任何逃避的可能,對銷售量不好的房產影響很大。但也有開發商表示,由于成都市場的開發量比較大,平均轉嫁到每平方米的房價上,不會太明顯,專家則表示,房價漲否受供求關系影響,不是房產商說了算。
征管辦法:先預繳后清算
土地增值稅按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取得土地所有權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和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和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扣除項目后的余額計征,實行4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稅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金額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稅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稅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三年未售完的也要清算
據悉,納稅人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都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我省各級主管地稅機關還可對以下情形者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首先,對于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其次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還包括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據分析,原來的征收辦法是等到房產銷售完畢才開始征收,就成都房產市場目前銷售情況而言,這個政策會給一些銷售狀況不太好的樓盤帶來壓力。
核定預征率為1.5%-2.5%
我省現在執行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2.5%.為了推動和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同時也考慮各地預征率高低不等,將核定征收率規定在1.5%-2.5%的幅度內由各地自行確定。
影響:房價漲幅不會太大
當得知清算辦法出臺后,本地的房產商均表示,“政策出臺比我們想像的要好得多”。某大型房產公司總經理陳光建表示,這部分成本肯定會被轉嫁,而且現在三年未售完的也要清算,所以延長清算時間也不太現實,這一點給房產商是一個很大的打擊,但他表示,現在成都開發的樓盤比較多,開發面積也比較大,平均到每平方米的房價上不會太明顯。
省社科院研究員陳教授表示,房產也是一種商品,受市場的價格規律調節,受供求關系影響,不是房產商說漲就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