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日前制定了鼓勵煤層氣抽采的全方位稅收政策,這些政策包括,增值稅先征后退、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設備加速折舊、對新技術允許加計扣除、暫不征收資源稅等。這些優惠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這份《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煤層氣抽采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給予煤層氣抽采業的第一道“大餐”是,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煤層氣技術的研究和擴大再生產,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煤層氣抽采企業應將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的業務和其他業務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準確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第二道“大餐”則是,對獨立核算的煤層氣抽采企業購進的煤層氣抽采泵、鉆機、煤層氣監測裝置、煤層氣發電機組、鉆井、錄井、測井等專用設備,統一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具體加速折舊方法可以由企業自行決定,“但一經確定,以后年度不得隨意調整”。
第三道“大餐”為,對獨立核算的煤層氣抽采企業利用銀行貸款或自籌資金從事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第四道“大餐”是,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征稅的煤層氣抽采企業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第五道“大餐”為,對地面抽采煤層氣暫不征收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