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企業再獲優惠政策。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符合條件者,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通知》規定的條件包括,經營范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創業投資企業;完成備案程序,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投資運作符合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此外,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占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
至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將按已有的有關規定執行。
《通知》表示,創業投資企業符合抵扣條件并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
專家分析,該通知作為《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配套政策,對引導各類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培育壯大創業投資市場、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