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地稅局近日下發了《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系統各單位、各部門圍繞“三農”問題,全面落實涉及農村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涉農稅收征管質量和水平、優化農村辦稅服務三項措施,推動新農村建設。市地稅局積極落實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努力通過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
免繳營業稅
1.未達營業稅3000元起征點的“農家樂”業務。
2.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畜牧、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3.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
4.農民個人轉讓著作權。
5.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的收入。
暫免繳企業所得稅
6.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林木種子和苗木作物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
7.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提供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
8.獲得國家和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的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并與其他業務分別核算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的。
9.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取得的所得。
10.取得農業部頒發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從事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
11.取得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業企業,從事外海、遠洋捕撈業務取得的所得。
12.企事業單位向農村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
減免企業所得稅
13.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鄉鎮企業的單位,年度內為本鄉鎮文化教育、體育衛生、道路通訊、社會治安、計劃生育、民政優撫而實際發生的福利事業支出或交給鄉(鎮)政府、村委會的用于上述內容的支出(憑政府出具證明),超過本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0%的,按10%抵扣。未超過10%的,可在本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0%以內據實抵扣。
14.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15.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享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
16.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的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2005年底以前免繳企業所得稅。
17.企業由于禽類捕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繳企業所得稅;由于禽類捕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可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不繳或暫不繳個人所得稅
18.農民對外承接旅游時銷售自產的應季水果所取得的收入,不繳個人所得稅。
19.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繳個人所得稅。
20.個人由于禽類捕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繳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企業由于禽類捕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在個人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21.農民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和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所得,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2.個體戶和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23.農民在各類市場銷售自產農產品取得的所得,暫不繳個人所得稅。
24.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其他優惠政策
25.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
26.工業企業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可在現行規定攤銷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縮短攤銷年限。但協議或合同約定有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應按協議或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進行攤銷。
27.在我市建制鎮所轄行政區域內擁有或使用農林牧漁的生產經營用房產的單位和個人不繳房產稅。
28.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含用于農副產品加工經營的用地),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29.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繳印花稅。
30.農村信用社在清理整頓過程中,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房屋、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所發生的權屬轉移所辦理的產權轉移書據免繳印花稅。
31.用于農業生產的拖拉機牽引的拖車免繳車船使用稅。
32.載重量不超過一噸的漁船免繳車船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