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身家百萬卻持《再就業優惠證》免經營費用
“轉”證辦起的實體若有問題,轉讓者要負責任
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的有關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將享受一些優惠。這些優惠讓很多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創業夢想。然而,有個別下崗失業人員,把這個再就業優惠證暗中倒賣,不投資、不勞作卻從中牟取私利。
個別下崗職工“賣”證牟利
近日,沙河口工商分局民權工商所接待了一位下崗職工。這名男子攜帶證件齊全,持《再就業優惠證》要辦理免相應管理費的手續,但是,工作人員面對其遞交的材料,不禁愕然:這名男子名下擁有一處價值百萬元的產權房。
今年8月中旬,民權工商所也查處了一起下崗職工利用《再就業優惠證》轉讓租借、贈予營業執照的案件。執法人員接到舉報:位于五一廣場的一處門頭房經營存在偷逃管理費等問題。經查,這名下崗職工以每月一萬兩千元的價格租賃了五一廣場一處十平方米的門頭房,今年年初,這名下崗職工辦理完營業執照后,將營業執照和門頭房一并以每月三萬五千元的價格轉讓租賃。
執法人員經過仔細調查發現,這名下崗職工在將房屋租賃的過程中,還與對方簽訂了一份互利協議:承租方因為《再就業優惠證》每月免交的工商管理費用,要每月拿出一半交給這名下崗職工。也就是說,如果承租方每月免交300元的工商管理費,就要拿出150元交給這名下崗職工。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法人員沒收這名下崗職工的非法所得,并將做進一步的罰款處理。
老板“買”證偷逃各種稅費
“再就業優惠證”是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持的主要憑證。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三年內在規定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按規定,《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對象包括: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城鎮集體企業離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凡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憑證可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
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本是為了幫扶弱勢群體,但種種跡象表明,享受這一優惠政策的人并非完全是下崗職工,一些不符合條件的個體戶正在利用“再就業優惠證”偷逃各種費用。
工商人員在調查中發現,有的下崗失業人員在辦理了營業執照后,享受著免辦證費、免收管理費、免征營業稅等優惠政策,卻并不是自己經營,而是出現了租借、贈予營業執照的問題。如,有的商家利用少數下崗職工缺少經商經驗、缺少資金等暫時困難,將原有的營業執照提前注銷,然后租用《再就業優惠證》重新辦證。
也有的故意雇用下崗失業人員搞所謂“共同經營”,其實是借“優惠證”辦照,只是給雇用人一點租借費。還有的下崗失業人員辦照后,僅僅為了領取優惠金,并不想從事經營,把執照送給親友。
“賣”優惠證者取小惠丟大利
目前租借、贈予營業執照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原因是不少下崗職工認識不到問題的嚴肅性,從中也只得到一點小利,更多的實惠,卻被別人‘巧取豪奪’!吧澈涌诠ど谭志置駲喙ど趟L隋冠男介紹,對下崗失業人員來說,是”證“在手而”惠“未至,仍不能擺脫貧困境地;對國家來說,是優惠流向了不法商人或其他人手里。
工商人員算了一筆賬,如果按照再就業優惠政策,辦一張營業執照,僅免收、免征工商管理費和營業稅兩項,每年每個《再就業優惠證》國家就少收幾千至近萬元不等的費用,這還不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其他優惠。
調查認定困難有人鉆了空子
由于下崗失業人員多、流動性大以及就業不固定等原因,工商和稅務部門對持證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具體背景很難掌握,而只要下崗失業人員持有證件及其他相關材料,且手續齊全,工商和稅務部門就只能同意辦理減免工商管理費用和稅收費用等手續。執法人員認為,持證者和實際經營者一般是親戚或朋友關系,加上經營者會付一定的費用給持證者,因此在調查認定是否存在冒用行為時,難度非常大。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合伙經營的個體是否能免除相關費用,主要看個體執照上的注冊人是否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只要注冊人有證,即可享受優惠。如果該注冊人沒有證,那么即使其合伙人有證,也不能享受優惠。
公司若出問題牽連“賣”證者
工商部門提醒:轉讓、租賃及贈予《再就業優惠證》,其實下崗職工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為,下崗職工在辦理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法人的姓名應與《再就業優惠證》上的姓名一致,如果經營實體出現了問題,有關部門就會追究法人的責任,到那時,辦證件的下崗職工就要牽連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