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已經做了一系列的完善,今后主要在前幾年做出改進完善的基礎上,在進一步動態調整優化。這意味著,包括紡織業、服裝業在內的不少行業今后依然需要面臨國家調整其出口退稅政策的現實。
賈康認為,實際上,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實際上現在體現出了區別對待調節——不同的產品再出口退稅方面可能退稅率是不同的,不同就體現出政策里面調節意圖。特別值得鼓勵的出口產品,可能在出口環節規定為零稅率,完全徹底把它原來所含的增值稅退光,有一些態度就要有所區別,按照不同的情況具體設計。
調整要點
。1)對進出口稅則第25章除鹽、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屬類礦產品,煤炭,天然氣,石蠟,瀝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屬及廢料等金屬陶瓷;25種農藥及中間體,部分成品革,鉛酸蓄電池,氧化汞電池等;細山羊毛、木炭、枕木、軟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級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稅政策。
。2)將142個稅號的鋼材出口退稅率由11%降至8%;將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稅率分別由13%降至8%和11%;將部分有色金屬材料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5%、8%和11%;將紡織品、家俱、塑料、打火機、個別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11%;將非機械驅動車(手推車)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稅率由17%降到13%.
。3)將有重大技術裝備、部分IT產品和生物醫藥產品以及部分國家產業政策鼓勵出口的高科技產品等,出口退稅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稅率由5%或11%提高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