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正式開始強征。不過從上海證券報了解到的情況來看,各地的個稅征收細則,特別是有關核定征收的稅率問題,反應還是有快有慢,調節起來還是有些混亂。
穗杭:核定征收比例為1%
與上海的情況相似,廣州和杭州的地稅部門也于昨日明確了核定征收的稅率,兩個城市均為1%.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員昨天告訴記者,廣州在從今年1月1日起便已實施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而國稅總局108號文件下發后,廣州也是按時、嚴格執行。
至于核定征收的稅率,雖然廣州樓市內有傳言稱1%的比例過低、可能上調至2%,但有關人員表示,目前的執行比例仍然是原定的1%,暫時還不會調整。
杭州則更是連夜制訂細則,最終敲定核定征收稅率也為1%.昨天晚上,這份編號為“杭地稅二〔2006〕204號”的文件已經在杭州市財稅局網站公布。
杭州市財稅局有關人員介紹,按照浙江省地稅局的表示,核定征收的比例是授權各市地稅局在1%至3%的幅度內自己確定的,所以對納稅人未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的,杭州最后的討論結果為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征收。
京寧深:核定征稅仍待明確
在北京、南京、深圳等城市,有關個稅核定征收稅率的問題,仍有待地稅部門出臺細則、確定數值。
雖然前天,北京市地稅局有關人員表示執行細則很快就出臺,但截至昨日記者發稿,相關文件未見蹤影。有關人員依然表示,地稅部門一定會就一些操作性的問題制訂相關細則,包括對核定征稅1%至3%的幅度確定一個明確比例,以方便北京各區縣在二手房交易征稅中執行。
南京市有關人士則告之,由于江蘇省地稅局尚無任何細則出臺,所以江蘇各市都將按照全國的標準來執行。但在核定征收的比例問題上,南京地稅部門還沒有給出明確說法。
另外,深圳市地稅局有關人員也表示,廣東省地稅局還沒有下發有關執行通知,目前對不能提供房屋原值憑證的該如何計稅有待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