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關于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地方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就我市開征地方教育附加、停征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和調整教育費附加費率等有關事項聯合下發通知。地方教育附加從下月開征,費款所屬期從今年5月1日起執行。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停止征收。
根據規定,我省所有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和個人,按照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所有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3%征收教育費附加。此外,地稅部門在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時,還要執行以下政策: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出口產品退稅,不退還已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經批準減征或免征“三稅”的單位和個人,相應減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隨“三稅”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予退(返)還;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抵的增值稅要按照規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環節和地點,與“三稅”的規定一致;征繳期限與“三稅”的征繳期限一致。對辦理代開發票并代扣、代收、代征“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代扣、代收、代征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按規定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繳費對象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地稅網站、12366特服語音熱線等渠道,詳細了解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