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長安客車:建議取消
營運型客車不屬于高檔消費品范圍
目前22座(不含司機)以下的客車產品,特別是售價在6萬~7萬元、座位數在15~19座的普檔客車,已不像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那樣被作為高檔消費品使用,而是
被廣泛作為城鄉客運線路上的運營工具,即與卡車一樣作為生產資料使用。因此,不應把營運型客車產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
同時,目前22座以下及22座以上的營運型客車最大總質量一般都在3.5噸以上,發動機主要為柴油機,且排量在3升以上,這也是此類產品作為營運工具的使用特性所決定的。當前市場上銷售的絕大多數此類產品,都能滿足國家排放及能耗等法規標準,并且會隨著國家要求的不斷提高而提高產品技術和質量水平。從技術角度看,高排量并不意味著高油耗,隨著發動機技術的不斷更新和進步,發動機燃油經濟性水平和效率已經有了較大的改善和提高。從控制能耗的角度,單純對22座(不含司機)以下營運型客車征收消費稅是不公平的。
對營運型客車征收消費稅不利于正規企業的公平競爭和正常發展
由于客車生產審核把關不像轎車那樣嚴格,并且由于營運型客車產品檔次相對較低,進入相對容易,許多企業甚至私營小廠套牌生產并銷售此類產品。與正規客車廠家相比,不論是技術水平還是質量狀況,這些廠家生產的客車產品都存在著差距。但是,由于一些廠家在規避稅費方面有著正規廠家不可企及的靈活性,他們的產品有著一定的價格優勢。從某種意義上講,國家對營運型客車征收消費稅,只是增加了正規廠家的經營成本,不利于這些企業參與公平競爭。
此外,由于當前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企業成本壓力越來越大,營運型客車已成為微利甚至無利產品,國家對此類產品征收消費稅,將進一步增加客車企業的經營壓力,不利于這些企業的正常發展。
對營運型客車征收消費稅不利于向市場提供滿足需求的客車產品
由于城鄉客運及小城市公交存在線路相對較短、客流量相對較小等特點,15~19座普檔客車是目前情況下的主選適用車型。對22座(不含司機)以下客車產品征收消費稅,一方面會迫使企業提高產品售價,同時也會促使企業產品結構向22座(不含司機)以上產品調整以規避稅費。但價格過高,會超過多數城鄉地區的購買能力,22座(不含司機)及以上客車產品用于城鄉客運及小城市公交又存在價格高、能耗高、空載率高、經濟性差等缺點,這是多數農村地區不能接受的。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局面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為上述一些企業低成本的客車產品創造更大的市場空間,加劇市場競爭的不公平性。在黨和國家目前著力解決“三農”問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村村通”工程的情況下,廣大農民和農村更需要滿足法規要求、符合自身條件和承受能力、能為他們真正帶來效益的客車產品。
綜上所述,建議從營運型客車目前市場需求特征的角度出發,取消營運性客車產品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