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言已久的石油“暴利稅”終于以“石油特別收益金”開征。然而,依靠壟斷地位獲得超額利潤的行業并非石油一家,諸如電信、電力等行業都存在壟斷和暴利現象,這些行業是否也應該征收“暴利稅”呢?
征收“暴利稅”的目的是為了將企業的一部分壟斷利潤收歸國家,作為公共開支,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業,回報公眾。
就電信業而言,盡管隨著近年來電信改革步伐的加快,電信競爭成分漸增,但依然沒有稀釋電信的壟斷性質;盡管電信企業本身也在訴苦說自己沒有壟斷,但依然不能改變電信壟斷在老百姓心中的深刻印記。
讓我們用數字說話看看電信巨頭到底存不存在暴利。2004年,中國移動實現營業收入1924億元,純利潤達420億元,EBITDA(未計算利息、稅項、折舊、攤銷之收入)利潤率更高達55.4%;中國電信的營業收入為1612億元,利潤也達到了280億元的高水平。2005年,中國移動實現營業收入2430.41億元,同比增長26.3%,凈利潤達535.49億元,同比增長28%;中國網通實現營業收入872.32億元,同比增長4.5%,凈利潤138.88億元,比上年猛增414.56%.對于中國電信業的飛速發展特別是利潤的高增長,不是老百姓眼紅,而是這些利潤背后是壟斷地位支撐,是壟斷滋生的高收費、亂收費在無情地剝奪著消費者。
偌大的中國市場,電信業的資源卻掌握在少數幾個企業手中,其他企業不可能輕易進入這個行業,而中國的電信業需求正處于旺勢,所以未來電信業的發展還將迅猛,暴利也將會存在。如果說電信業在獲取暴利之后更多地將利潤用于回報社會、回報消費者,那么要對它們征收“暴利稅”,老百姓還于心不忍。可是實際情況是這樣么?
要打破電信壟斷暴利的方法很簡單,就是設法打破壟斷、引入競爭。但在當前電信行業壟斷并未完全消除的背景下,征收“暴利稅”無疑是個好辦法。當然,需要警惕的是這些壟斷行業會通過變相的手段將“暴利稅”間接地轉嫁給消費者,這樣就達不到征收“暴利稅”的初衷,因而在對電信等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的暴利行業征收“暴利稅”之時,還應加強對其價格的監管,迫使他們壓低壟斷利潤來上繳“暴利稅”。
我們期待在石油“暴利稅”的引導下,能夠舉一反三,產生連鎖反應,對包括電信等所有壟斷行業都早日開征“特別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