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下發通知,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每月1600元。
記者獲悉,此前其他各地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在800元或以上,但各地不一。這是我國首次統一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個稅費用扣除標準。新規定的執行時間為2006年1月1日。
關于這次調整的背景,稅務專家、首都經貿大學張春平教授解釋說,在工薪所得的個稅扣除標準上調到1600元之后,為了稅法的銜接,這一調整將使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得到統一。但受其影響的個體戶數量并不是特別多,因為出于科學征管、堵塞稅收漏洞的需要,對很多個體戶的征稅都是采用定額征收的方式,也就是為其核定一個應納稅額。這一通知主要影響的是那些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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