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下發文件,對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辦法作出調整。將預售收入的預計營業利潤率修改為預計計稅毛利率,并將比例由15%提高至20%。同時規定按開發項目的性質將開發產品區分為經濟適用房和非經濟適用房,并規定經濟適用房項目預售收入的預計計稅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經濟適用房項目按不同區域分別確定預售收入的預計計稅毛利率,其中,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城區和郊區不得低于20%,地級市的城區和郊區不得低于15%,其他地區不得低于10%。有關專家指出,新規定可能影響未來的房價走勢。
蘭州某大型房地產集團相關人士認為,該規定實施后會增加開發成本,進而減少開發商的利潤,但是5%的成本上升還在開發商的承受范圍之內,因此預計蘭州房價短期內不會因為該政策而出現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