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對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轉讓定價稅收管理有關問題做出具體規定。
根據規定,對企業與其境外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轉讓定價調增的應納稅所得,若企業未通過相應調整程序作相應賬務調整的,其境外關聯企業取得的超過沒有關聯關系所應取得的數額部分,應視同股息分配征收所得稅,該股息不得享受免征所得稅的優惠。對企業與其境外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轉讓定價調減的應納稅所得如為利息、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等,不得調整已扣繳的所得稅。
知識點小帖士
什么是轉讓定價?
“轉讓定價”是指集團內的關聯企業之間,為了確保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人為的控制定價。其典型特征是“采購和銷售在國外進行”和“高進低出”。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以高價從海外關聯公司購買原材料,經過產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價出售給海外關聯公司。這樣,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出現虧損,而利潤則被轉移到海外低稅率的關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