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上周出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引起熱議,此《辦法》盡管還是試行,但也明確告示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辦法》乍一出臺,即令不少人感到迷茫甚至不解。
這并不奇怪,F時,國人的納稅意識與發達國家國民相距甚遠,有關稅收知識也貧
乏得驚人。正所謂無知者無畏,于是乎,有些行為無意中已觸犯稅法相關法規,鑄成大錯也懵然不覺。畢竟,對大部分中國人而言,踏上小康之路,只經歷了不長一段時間,富裕程度與納稅經歷同樣與那些發達國家有著較大差距!
故此,隨著這次《辦法》的出臺,很多人便對12萬元年所得的構成有諸多疑問,比如股票轉讓所得申報后是否都要納稅……都迫切需要稅收部門主動利用各種途徑,詳加解答,深入淺出普及稅法常識,以便彌補納稅人信息不對稱的缺陷,保證《辦法》順利實施。
既然《辦法》是試行,還不是最后一稿,那么,作為中國公民,也有責任對此建言獻策。
目前,比較集中的建議是:借這次自行申報之機,可否參考香港發達地區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辦法,公平以及綜合考慮納稅人所在城市的物價指數、家庭成員的組成情況、個體負擔的輕重、基本生活支出的多少,厘定不同檔次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標準,而不是只單一執行統一的費用和扣除標準。
當然,這樣做,計算復雜讓有關部門的工作量勢必加大,但因事關無數人的切身利益,早日修改完善個人所得稅的計征辦法,客觀上,會更人性化,有利于爭取納稅人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