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出了個“12萬”,于是有人說“中國正在邁向新納稅時代”,指出“年入12萬以上的國人,成為舊體制向新制度轉軌的尷尬群體”;隨即問了一連串的問題:12萬就是高收入嗎?報稅制度能否管住真正的富人?更重要的是,納稅的錢都去了哪里?(11月18日《南都周刊》)
一石激起萬層浪。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個人年度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內,必須自行辦理納稅申報。”但是規定一出,“并未引起叫好聲一片,人們的疑惑依然多多”。
看看網友評論,大抵就知道公眾的基本心緒:“我們納稅了,但去醫院看病就沒有免費的;我們納稅了,但過一條橋都要收錢;我們納稅了,但到國家的名勝古跡以舊還要自己掏錢;我們納稅了,但連街道的治安費都要交……”“看到馬路上跑的公車沒?看到高檔酒店里公款消費的人沒?看到包二奶的官老爺沒?知道錢去哪了吧?”“在中國,納稅人沒有自豪感,只有滿腹的苦澀!”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財富收入的一種調節方式,讓高收入群體更多地為社會公共福利承擔義務作貢獻,這個方向沒有錯。一個不是均富的社會,當貧富差距達到一定的程度,很可能帶來社會動蕩。財富越來越向少數人聚集,是非常危險的,事實也說明豪富的富豪成了“偷稅大戶”。財政部日前的公告顯示:房地產開發企業自己說利潤率僅為12.22%,而實際上高達26.79%,隱瞞利潤超過一半,可見房產大亨偷稅嚴重(據11月7日《北京晚報》)。
但是,如果制度設計有缺陷,結果非但不能“削峰平谷”,反而對整個社會“傷筋動骨”。這個“年收入12萬”杠子的劃定,是突然的、是出乎意料的、是“小圈子決策”而決策出來的,不像當初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決策,那般通過公眾以及人大代表的充分討論。這種“暗箱決策”出來的“法規”,在現實中其可操作性究竟如何,是會受到公眾普遍質疑的。我們有理由擔心:其執行的情況,會不會又是與“影子”博弈,最終“嚇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真正的富豪大款照樣沒有多納稅。
與“影子”博弈的好事,我們干過不少,良好的愿望,最終卻無可奈何落了空,被世人笑。譬如幾次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大抵如此,結果“調控”被人稱為“空調”。如今這個“年入12萬主動申報納稅”,對象很龐大、很復雜,恐怕也是難以找到一個實體對象,或者知道實體對象在哪里,例如知道房地產大亨在哪里,但結果也是“無計可施”;弄到最后差不多又是與一些虛幻的“影子”博奕和廝殺,花費再大的公共成本、弄出最嚴厲的措辭最終也是無濟于事。
“暗箱決策”的最大弊端,就是小圈子的幾個人湊在一起,先拍拍腦袋,再拍拍胸脯,最后拍拍屁股,就完成整個制度設計了。省心是省心,省事是省事,用不著跟七嘴八舌的公眾煩。但不要忘了,公眾的眼睛最為雪亮,他們會提出一系列你可能想也沒有想過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如果沒有信服的答案,實際操作中你可能就會導致一場與公眾的“拉鋸戰”。
不說“我一家上有老下有小、老婆下崗失業、孩子讀書費用昂貴,卻只有我一個人有12萬元年收入,一平均每人還不到兩萬元”之類的“微觀苦惱”,“大問題”就有不少,比如有人說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官員一年用于吃喝、小車、出國旅游的費用接近1萬億,而2003年37960億的國家實際支出中只有21%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會保障、撫恤救濟、教育、醫療衛生,這個問題怎么解決?比如各地的市長們掌握大量的“零花錢”,卻脫離了“公共預算”的約束,而從本質上說,市長掌握的“零花錢”都取之于公眾,這個事情怎么監管?比如還有學者說,經濟增長的好處過多地分配給了政府和企業,尤其是壟斷企業,城市工薪族狀況也未必佳,就業人群的薪資水平“水落船低”,這種情況怎么看?再比如由于納稅人信用系統并未建立,如何稽查沒有主動申報的人、特別是豪富的富豪們?這些問題的指向,都涉及納稅的公民為什么沒有光榮感、責任感、權利感,從而缺乏納稅的熱情,最終很可能會讓理想中的“主動納稅”成為一句空話。
只有真正讓納稅人的心情愉悅爽快起來,所謂的“自行辦理納稅申報”才有望成為現實。剛剛看到一個報道,是說比利時的普通公民弗朗茲先生愉快納稅的,弗朗茲說的道理很簡單:“為什么不高興呢?這筆錢交出去,還會返還給我們的呀!比如,小孩上學、看病就醫……”因為比利時的福利相當不錯,有醫療保險、中小學教育免費和失業補貼等等,所以弗朗茲“交稅交得心安理得”。要知道,“交稅交得心安理得”與“偷稅偷得心安理得”,既是相差十萬八千里,又是一步之遙。而幾個人進行“暗箱決策”時,大抵是不會想那么多的,結果若是不被大眾所普遍接受,那么,在與“影子”的博弈廝殺中,“培養納稅人主動納稅的意識”、“讓社會更趨公平和諧”的愿望,很可能就成為漂亮的海市蜃樓。